[汽車之家 行業(yè)] 11月19日,工信部裝備中心發(fā)布了《關于乘用車企業(yè)提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和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yè)核算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乘用車企業(yè)提交2020年度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預報告。
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車企業(yè)應通過“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向工信部遞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預報告的內容包括:本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預期達標值、預期實際值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預期值等。
“雙積分”政策自2018年4月起施行,自2019年度正式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
為了促進“雙積分”政策實施,保證積分自由流通。工信部于2018年6月上線了“雙積分”交易平臺。企業(yè)可在平臺上展開油耗積分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等活動。具體的交易形式包括:競價交易、定價交易、定向交易三種,交易價格政府不予干涉。
其中,油耗積分只能在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企業(yè)間通過定向交易的形式完成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可通過以上任意三種交易形式完成。(文/汽車之家 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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