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行業(yè)] 行業(yè)翹首以盼的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終于發(fā)布。3月26日,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fā)展改革委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補貼新政共有幾大變化:一、續(xù)航里程要求再次提高,電動乘用車方面,250公里以下的車型取消補貼;二、能量密度再次提高門檻,其中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要求不低于125Wh/kg;三、再次設置補貼過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四、取消地補,補貼過渡期后取消車輛購置補貼,轉為補貼充電基礎設施等。
對于消費者來說,最直觀的就是新能源車的終端售價將上漲。以續(xù)航里程單一指標來看(以下補貼金額均未考慮補貼系數(shù)),市場上續(xù)航250公里以下的車輛將零補貼,這意味著新政實施后,官方指導價就是終端銷售價格;此外,在2019年新政以前,400公里(包含400公里)以上的車輛最高可拿5萬元國補,另外還有2.5萬元的地補,這意味著續(xù)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車型在2018年最高可拿到7.5萬元的補貼,而2019年新政實施之后,400公里(包含400公里)的電動車最高僅可拿到2.5萬元的補貼。
2019年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 | |||
車輛類型 | 純電動續(xù)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純電動乘用車 | 250≤R<400 | R≥400 | R≥50 |
1.8 | 2.5 |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 | 1 | |
制表:汽車之家行業(yè)團隊 |
此外,對新能源乘用車的具體技術要求是: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250 km。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 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車型按0.8倍補貼,140(含)-160Wh/kg的車型按0.9倍補貼,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4、根據(jù)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系數(shù)。純電動乘用車整車能耗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規(guī)定門檻提高10%(含)-20%的車型按0.8倍補貼,提高20%(含)-35%的車型按1倍補貼,提高35%(含)以上的車型按1.1倍補貼;
歷年純電動乘用車國家補貼一覽(單位:萬元) | ||||||
純電動乘用車續(xù)航里程 | 100≤R<150 | 150≤R<200 | 200≤R<250 | 250≤R<300 | 300≤R<400 | R≥400 |
2019年 | 0 | 0 | 0 | 1.8 | 1.8 | 2.5 |
2018年 | 0 | 1.5 | 2.4 | 3.4 | 4.5 | 5 |
相比2018年下調幅度 | - | 100% | 100% | 47% | 60% | 50% |
2017年 | 2 | 3.6 | 3.6 | 4.4 | 4.4 | 4.4 |
相比2017年下調幅度 | - | 100% | 100% | 59% | 59% | 76% |
制表:汽車之家行業(yè)團隊 |
5、工況法純電續(xù)駛里程低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B狀態(tài)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xiàn)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比值介于55%(含)-60%之間的車型按0.5倍補貼,比值小于55%的車型按1倍補貼。工況法純電續(xù)駛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狀態(tài)百公里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2019年門檻要求。
以下為政策原文: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xiàn)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yōu)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yōu)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yōu)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yè)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wěn)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xù)駛里程門檻要求。具體見附件。
二、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jù)新能源汽車規(guī)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guī)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yè)優(yōu)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fā)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四、營造公平環(huán)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xù)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五、強化質量監(jiān)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jiān)管,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jiān)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tài)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蛉∠扑]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jiān)管管理等其它相關規(guī)定繼續(xù)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以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等有關文件執(zhí)行。(文/汽車之家 宋愛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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