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11月26日,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印發(fā)《廣州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行業(yè)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到,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車開展分時租賃業(yè)務,在營運的非新能源分時租賃車輛應逐步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指導意見》表示,對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的,按照新能源汽車發(fā)展有關政策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方面給予扶持。在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等扶持上,廣州一直領先于其他省份。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按照廣州十三五規(guī)劃,到2020年,將建設分散式公共充電設施3萬個。另外,廣州對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等按照5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對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對換電設施項目則按照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對專用、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年度運營電量補貼,并按照0.1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單樁(單個換電工位)補貼上限小時數(shù)為每年不超過2000小時。
廣州除了鼓勵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車之外,也鼓勵公共交通、網約車及分時租賃車輛使用新能源,《指導意見》還提出,鼓勵為包括新能源在內的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支持利用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公務出行,并支持在番禺、黃埔、南沙等條件較好的區(qū)域率先試點等。
在備受關注的押金管理方面,要求企業(yè)在銀行或支付機構設立押金或預付款專用賬戶,并由托管銀行或支付機構進行資金托管,保證?顚S谩M瑫r鼓勵平臺通過信用卡預授權,處理承租人的車輛押金及因租賃車輛產生拖欠及違約費用問題。
在對承租人的要求上,《指導意見》要求承租人年滿18周歲,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不得將車輛交由無駕駛資格人員駕駛,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不得將分時租賃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營業(yè)性道路運輸以及抵押、變賣或轉租。
對于異地牌車輛在廣州的運營,《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非廣州籍分時租賃車輛不得提供起、終點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分時租賃服務!保ㄎ/汽車之家 宋愛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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