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6月21日,廣州市工信委、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通知指出,申報項目應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的非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同一項目不可重復申報。
補貼申報標準:
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換電設施項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補貼申報要求: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補貼項目除應滿足國家最新通用性標準要求,還要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且保證至少5年的正常連續(xù)使用。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方已按要求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進行信息錄入,所建充電設施均已接入管理平臺;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信息來源:廣州市工信委;編譯/汽車之家 肖瑩)
相關政策原文:
《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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